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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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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老院区2#楼一层DSA机房和南市新院区急救诊疗中心一层核医学科和介入中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老院区2#楼一层原康复科改建1间DSA)机房及其配套功能用房,并新增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拟在南市区新院急救诊疗中心一层南部建设核医学科,新增1处乙级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并使用核素131I进行甲癌、甲亢治疗和甲测;拟购置1台PET/CT并使用18F进行放射性药物显像诊断;购置1台SPECT/CT并使用99mTc和131I进行放射性药物显像诊断;使用核素89Sr进行骨转移癌治疗;使用90Sr(V类放射源)敷贴器开展敷贴治疗。并配套建设两组衰变池用于暂存放射性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5E+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在南市区新院急救诊疗中心一层北部建设介入中心,新建5间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并购置5台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落实相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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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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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示踪测井项目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拟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开展放射性同位素131I  测井活动。放射性同位素131I  进行测井时,每口井单次用量约5.55×108Bq(15mCi),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1口;131I 使用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107Bq,假设该公司一次性购买全年使用量,则131I 贮存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106,本项目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8口,131I的累计年最大用量为4.44×109Bq;本项目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测井工作需要,订购相应数量的已分装好的 131I 放射性同位素, 并由销售公司运送至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放射源库暂存。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测井队接到测井任务后,前往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放射源库领取131I 放射性同位素,随后测井队将测井车开往目的地井场进行测井作业。测井工序结束后,放射性废物运回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放射源库处置,测井车停放至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同位素库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新疆中油大诚油气技术有限公司示踪项目环评--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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