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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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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版.pdf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1组容量1500兆伏安主变;本期在已建1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2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和3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需新增征地面积 0.08公顷,用于扩建消防泵房等;新增一座危废暂存仓。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废暂存设施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公众参与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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