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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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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和静)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艾尔宾山山顶

新疆和静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部X波段天气雷达,包含雷达系统、雷达塔楼等雷达站点配套设施。项目中心坐标:东经84°06′39.200″,北纬43°00′08.000″。项目总投资542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

(1)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有设备间内的雷达发射机、设备机柜、发电机以及空调外机噪声。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屏蔽及距离衰减降低噪声,空调外机噪声通过距离衰减、设备选型低噪声设备的方式降低噪声。

(2)运营期天气雷达扫描会产生的电磁辐射。通过定期巡检、定期进行电磁环境监测、张贴电磁辐射告示牌、加强对公众的电磁辐射宣教工作、项目区周围净空限高的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影响。

(3)运营期天气雷达无人值守,设备供暖采用空调,无工艺废气产生。

(4)运营期天气雷达无人值守,无工艺废水产生。

(5)运营期天气雷达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和静县垃圾填埋场。

(6)天气雷达运营期UPS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换新,柴油发电机维保产生的废机油维保单位回收,最终危险废物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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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稿)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一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和静)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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