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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19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19日-202212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正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湛江路以南,米泉路以西

新疆正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正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湛江路以南,米泉路以西,院址中心点坐标经度:84°51′16″,纬度:44°20′1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院址西南角新建一间X射线探伤室,该探伤室长约8.8m,宽约7.5m,占地面积约66m2,使用X射线探伤机(II类射线装置)开展室内探伤检测工作,并在该探伤室内的西南侧新建一座放射源暂存库,用于贮存伽马探伤机(192Ir和75Se放射源),该放射源暂存库设置有12个直径为0.5m、深度为0.6m的源坑,每个源坑贮存1台伽马探伤机(含放射源),与此同时,公司拟新增3台伽马探伤机(2枚192Ir和1枚75Se放射源)用于开展现场探伤检测工作。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放射源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确保放射源库四周屏蔽墙防护符合要求,确保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警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可用,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辐射监测设备及辅助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室外放射源探伤作业时,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配备现场安全员负责工作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场所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等安全工作;严格规范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以及确认放射源是否返回装置等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

(四)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台帐;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建立运用放射源定位跟踪设备及系统,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七)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八)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严防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每年131日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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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疗楼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放疗楼负二层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疗楼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院内。肿瘤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420″,北纬:43°5143″。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在肿瘤医院放疗楼负二层已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安装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属于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束最大能量15MeV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安装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手动开门装置等,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收到误照射。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等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每年131日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院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3

乌恰县陆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S1020辐照加工项目

乌恰县工业园

乌恰县陆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乌恰县陆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S1020辐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乌恰工业园区陆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5°1844.67″,北纬39°434.85″。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辐照车间1490m2,办公用房149m2,值班室41m2,配电室84m2,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辐照车间安装IS1020-10MeV/20kW电子直线加速器1套,用于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中药材、宠物食品、化妆品、食品、干、鲜水产品、饮料、保健品等的消毒灭菌,主要用于为新疆本地及进出口企业提供辐照加工服务。电子加速器最大电子束能量10MeV,额定电流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电子加速器系统主要由电子发射系统、电子加速系统、聚焦系统、辐照系统、传输系统、脉冲调制器系统、控制系统、恒温冷却系统、监控系统等组成。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安装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手动开门装置等,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收到误照射。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

(六)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期间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联锁系统完好,防止工作人员在加速器运行和检修时误入辐照室和加速器房间受到过量辐照。

(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严防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每年131日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4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项目(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

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测井现场

新疆巴州轮台县鸿源路008号轮台项目部内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以下简称“塔里木分公司”)计划每年在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开展约400口井的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的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是以测井技术研发、测井仪器制造、测井资料处理解释和技术服务、新技术推广应用为主的专业化石油测井技术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前身为塔里木事业部,位于库尔勒市开发区纪元路32号,是为塔里木油田提供放射性测井技术服务的现代高新技术石油企业。与本项目配套的贮存、分装的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位于轮台县红桥开发区鸿源路008号轮台项目部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4°18′26″、北纬41°47′20″。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131Ba、131I或113mIn在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开展示踪测井活动,每次仅使用一种放射性同位素,131Ba、131I和113mIn不混合使用。企业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400口,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2口。根据该公司年测井的任务情况,分别按最大投放量计,131Ba、131I和113mI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18×106Bq、7.4×106Bq和1.48×107Bq,131Ba累计年最大用量不超过2.37×1010Bq(640mCi),131I累计年最大用量不超过1.48×1010Bq(400mCi),131I累计年最大用量不超过2.96×1011Bq(2Ci)。本项目放射性同位素131Ba、131I和113mIn使用的工作场所均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所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分装、放射性废物回收等依托公司轮台项目部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承担。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具备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每年131日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5

阿拉山口海关H986查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海关H986查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口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3426″,北纬45°1131″。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将霍尔果斯H986项目检查设备移至阿拉山口,因此本项目设备及放射源为霍尔果斯海关设备。建设内容主要为:安装一台TC-SCAN FMG车辆检查系统,系统中配置有一枚放射源钴-60(放射源活度为1.11×1013Bq,属于Ⅱ类放射源),用于运输车辆及货物的安全检查,配套建设检查通道、防护设施及工作人员控制室。检查大厅由混凝土墙围成,长为36m,宽为11m,高为10m,检查大厅四面墙壁5.5m以下为0.37m厚,5.5m以上为0.25m厚。检查大厅进出口外设置长为11m,宽为11m,高为1.8m,厚为0.24m的混凝土墙围墙,出入口设置电动道杆。设备位于起点与终点时,放射源距离检查大厅出入口为9m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具备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每年131日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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