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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3日-2023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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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湖北侧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湖北侧,西北距乌鲁木齐市区约58千米,东南距达坂城区约18千米,南距兰新铁路二线3千米、兰新铁路3.5千米、321国道3.8千米、盐湖5千米。本期扩建1组容量为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在本期扩建的主变压器66kV侧配置290兆乏低压电容器。新建一座有效容积约12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新增一座移动式危废仓。本工程总投资174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1%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废暂存间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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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塘湖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三塘湖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西南24千米。本期扩建1组容量为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新增220千伏出线2回(均至汇集站);在本期扩建的主变压器66千伏侧配置560兆乏低压电容器。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6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废暂存间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

新疆木垒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昌吉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木垒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北74km的博斯坦乡境内。本期扩建1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新增2220kV出线间隔至四十井西;在本期扩建的主变压器低压侧配置4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3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在2#3#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配置2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8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66%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废暂存间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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