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8年11月2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21 | 北京紫贝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库尔勒市天山西路83号 | 北京紫贝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购买一枚镅-鈹中子源,活度为9.25E+11Bq,一枚铯-137放射源用于石油测井。建设单位2017年12月已取得新疆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097〕)。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或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辐射工作场所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有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示。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尔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的职业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5mSv和0.1mSv. | / | / |
22 | 阿拉山口海关H986项目查验系统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 | 阿拉山口口岸 | 阿拉山口海关 |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阿拉山口口岸新建两台RF9010T铁路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加速器最大能量为9 MeV,属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工作人员4人,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7%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或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射线装置使用具备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收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有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示。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尔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的职业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5mSv和0.1mSv. | / | / |
23 | 乌苏市融兴永安物流有限公司货物安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乌苏市黄浦江西路12号 | 乌苏市融兴永安物流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乌苏市中亚物流园货物安检大厅内配套建设一套MB1215LC型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加速器能量为3MeV/6MeV,属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工作人员6人,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7%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或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射线装置使用具备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收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有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示。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尔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的职业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5mSv和0.1mSv.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