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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哈密市等4个城市作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的函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要求,做好我区区域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州、市)按自愿原则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

我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积极组织申报,目前已编制完成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核,4个城市均符合申报试点要求,现将4个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予以上报,请予以评审。

附件:1.哈密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2.吐鲁番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3.乌鲁木齐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4.克拉玛依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李笑卿、王长胜,联系电话:0991-4165459 1330991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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