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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916,我厅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10人审查小组(见附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2010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024号)。2010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82号)。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南北长36km,东西宽35km,面积849km2,资源储量469亿吨。根据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西黑山矿区划分为3个井田、5个露天矿田和1个中小煤矿开采区,总规模为14500万吨/年(未对中小煤矿开采区划定规模)。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至今已经12年。根据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要求:“引导和推进矿区煤炭企业的联合重组,支持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等方式,整合改造小煤矿开采区内的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20185月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结合目前中小型煤矿开采区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2018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新政函201873号)。方案将中小型煤矿开采区整合为4个露天矿田,总规模为22.0Mt/a,分别为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煤矿(8.0Mt/a)、木垒县凯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Mt/a,一期0.90Mt/a)、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8.0Mt/a,一期4.0Mt/a)、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黑山头煤矿(4.0Mt/a)。

二、《报告书》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识别了方案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方案实施的地表沉陷、地下水、地表水、生态、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影响,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环境管理和对策建议。

三、总体上来看,该方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要求,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后期工作中,整合区方案环评工作成果应继续与整合区方案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进一步完善整合区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提高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对整合方案优化调整和实施意见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空间管控。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维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合区空间管控与矿区规划环评、自治区及昌吉州“三线一单”成果充分衔接。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协同推进煤炭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加强规划区内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针对整合区关闭矿井及资源开发等现存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治理关闭矿井遗留场地生态环境。督促整合区煤炭开发企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提高煤矿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建设绿色矿山的政策规定与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后续矿山开发的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管控。严格落实整合区规划煤矿开发规模、方式、时序优化调整建议,维护整合区所处区域景观生态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保障区域地下水汇水廊道安全和地表水环境功能,针对方案实施可能出现的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生态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实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治理要求,有效减缓整合区生态环境退化趋势。按照自治区关于“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政策规定要求,以及整合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和保护目标,确定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煤矿配套选煤厂,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河流等地表水体。加强整合区原煤、矸石储存污染防治,原煤、矸石储运和生产全部采取密闭设计,合理利用处置矸石。

(四)按照矿区资源消耗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环境管理。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严格控制矿区煤炭开发用水总量,多途径、安全处置外排矿井涌水,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利用处置矿井水,依据矿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以水定产、以水定量,落实矿区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规划煤矿项目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

(五)规范建设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加强整合区生态环境观测与监测。矿区建立生态环境观测、监测系统,合理布设生态环境变化观测点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土壤环境监测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好日常观测、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相关观测、监测资料可作为整合区煤矿项目环评、矿区修编规划环评分析依据。

(六)整合区纳入矿区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后每5年开展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调查方案实施生态环境影响,验证《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准确性和措施有效性,有效解决方案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七)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区开采项目和选煤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八)统筹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整合区方案及环评应分别纳入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并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矿区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时,应当将整合区方案环评落实情况和效果等纳入其中。

(九)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及时优化和调整相关环保对策措施,对矿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资源有序、合理开发,推进可持续发展。整合方案实施后,应将其纳入矿区总体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依法依规报审。

五、对整合方案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

整合方案中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符合矿区规划及整合方案环境准入条件,与有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内容可适当简化。

附件:《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22116

附件

《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陈超群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周华荣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研究员

刘月玲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永智   中煤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屈建平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高史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一级主任科员

王新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一级调研员

白雁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副处长

   自治区水利厅                       二级主任科员

张方圆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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