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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大力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坚定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并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和田地区、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各地普遍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证后监管工作薄弱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亟待加强。为确保“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现就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聚焦行业全覆盖,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分类准确,核发排污许可证资料完整、填报规范、准确,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人员保障,加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确保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回头看”工作。

二、加强发证质量检查,提高质量

(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重点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检查。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中的不予发证、不予登记清单为依据,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行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逐行业对照许可管理范围,切实做到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对于不予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核实不发证不登记原因是否合理,佐证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关停文件等)是否齐全,长期停产类企业是否全部登记,应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是否存在核发许可证情形。

二是开展管理类别准确性检查。对照各地排污许可管理发证登记清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行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审查排污单位是否存在降级管理的情况(即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并对存在分类错误情况进行记录、反馈,及时调整修改。

三是开展发证登记填表完整性检查。重点检查承诺书、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或批复、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方案等资料的完整性;

四是开展合规性审核。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方案等资料的规范性;对照所属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核实产排污环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去向、管控因子、执行标准等合规性检查;对照技术规范可行技术要求,判定排污单位是否运用可行技术,并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

五是开展发证登记准确性检查。重点检查各排放口管控的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种类、频次、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

六是组织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许可证和登记回执复核工作。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同时,要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指导工作,通过视频会议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三、倒排工期,加强调度

(一)2020年9月底前,发证登记复核率不低于10%;10月底前,发证登记复核率不低于60%;11月底前,发证登记复核率达到90%;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发证登记复核工作并将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厅。

(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上述进度安排,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回头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细化到每月、每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于9月11日前报送我厅(盖章扫描件)。各地要对2020全年核发的许可证和登记回执(可视情下放登记管理复核权限)进行100%复核。

(三)从9月第三周起,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送本周质量复核企业清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每周不低于3%、总体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各地。

(四)我厅将根据调度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州、市)进行通报、约谈、督办。

四、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要把生态环境执法作为排污许可制落实落地的重要兜底。排污许可核发部门要及时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各地环境执法部门要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排污许可核发部门要配合做好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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