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牙哈储气库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塔里木牙哈储气库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7′35.81″,北纬41°42′37.61″。2023年3月,我厅以“新环审〔2023〕55号”文批复《塔里木油田牙哈储气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复后,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动:储气库规模,设计库容减少,运行周期增长,气田全生命周期累计产气及产油规模增大;钻井工程中注采井位置均在储气库范围内调整,井深及钻井液均发生变化;地面工程中井场位置、数量及注采规模均发生变化,注采集输管道位置、长度发生变化;公共工程中进井道路、供配电、供热等发生变化。上述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共部署总井数43口(新钻注采井17口、老井利用26口);采用酸化工艺对新钻17口井及利用26口老井进行储层改造;新建注采井场9座,在牙哈处理站新建集注站1座;在克轮复线4号阀室基础上新建分输站1座;新建注采分开管网总长度43千米,新建双向输气管道6.5千米;新建办公楼1座,在原1#和2#公寓间扩建公寓1座。本项目总投资5914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9.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
二、根据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牙哈储气库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4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45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戈壁料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管线、道路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井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对各站场设备、阀门、管线等的定期巡检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集油管线定期巡检。
项目投入运营后,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酸化压裂返排废液采用回收罐收集,拉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不外排;管道试压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牙哈运维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采出水依托牙哈7低压集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八)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之日起,《关于塔里木油田牙哈储气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3〕55号)作废。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