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一般建设项目

关于疏勒县库木克萨渠首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疏勒县水管总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疏勒县库木克萨渠首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疏勒县库木克萨渠首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玉麦镇,渠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3′11.181″,北纬39°10′07.081″。本项目在原址上游60米处新建渠首,建成后拆除现有工程,渠首引水量及任务不变,设计引水流量为现状的38.2立方米/秒,不新增引水,渠首主要承担下游约32万亩耕地的灌溉以及马场水库的蓄库任务。本次通过对库木克萨原渠首及各闸口进行改建消除老渠首险情,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率,保障下游灌区用水,提高引水防砂防洪能力,促进灌区农业安全和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主要建设引水闸4个、泄洪闸、冲沙闸、上游导流堤及下游连接段,其中上游右岸导流堤与泄洪冲砂闸部分工程位于阿克陶县,4个引水闸、泄洪冲砂闸剩余工程、上游左岸导流堤和下游连接段均位于疏勒县境内。其中牙甫泉库木西拉克渠引水闸设1孔,孔口净宽1米;节制闸(依英干渠引水闸)设3孔,每孔净宽3.5米。艾尔木东乡干渠引水闸设1孔,孔口净宽3米;马场水库引水渠引水闸设1孔,孔口净宽3米。冲沙闸设1孔,净宽3米;泄洪闸设2孔,每孔净宽8米;上游导流堤左岸68米、右岸54米;牙甫泉库木西拉克渠引水闸下游衔接段59.3米;节制闸(依英干渠引水闸)下游衔接段71米;艾尔木东乡干渠引水闸下游衔接段158.3米;马场水库引水渠引水闸下游衔接段113.7米;泄洪闸、冲砂闸下游衔接段100米;同时对现有管理站进行翻修,配套建设临时生产生活区、拌合站、导流渠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5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约0.68公顷。本项目总投资249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68%。

二、根据新疆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疏勒县库木克萨渠首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30号),本项目符合喀什地区和克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流域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不同时段既定的灌区分水流量、水量进行引水,严禁超量引水;工程建设应同步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四处断面的水位、流量、洪水变化过程,确保有一定的洪水量能够到达尾闾的塔克扎日特洼地,为河流尾闾荒漠植被提供水源,维持和改善尾闾植被区的水分供给条件。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抽运至疏勒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城市绿化灌溉。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林地、草地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及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严禁施工废水进入河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油污、垃圾等;采取场地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堆场使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喷淋设备,减少进料粉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大对水利枢纽和库山河的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倾倒垃圾、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克州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克州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85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