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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油二厂12-4等3条注水管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油二厂12-43条注水管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油二厂12-43条注水管线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1'55.65",北纬41°23'46.17"3条注水管线主要包括12-4站注水管线、12-9站注水管线、12-13站注水管线,其中12-4站注水管线起点位于12区注水干线,终点位于12-4站分水阀组站;12-9站注水管线起点位于12-1站,终点位于12-9TK12145缓冲增压点;12-13站注水管线起点位于12-1212-11站注水线,终点位于12-13TH12349缓冲增压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针对存在隐患的3条注水管线(12-4站注水管线、12-9站注水管线、12-13站注水管线)进行更换,共更换注水管线26.29千米;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暖、道路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管控工程。项目选址占用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2837.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1%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采油二厂12-43条注水管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69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在管线的选线、敷设过程中,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对注水管线的临时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注水管线施工临时占地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米;注水管线在公益林分布区,采取人工开挖,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6米,在公益林段施工时,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管沟回填按生、熟土顺序填放,保护耕作层;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荒漠区域脆弱生态的扰动;加强施工管理,杜绝废水固废乱堆乱排的现象,避免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对自然植被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等灌木作燃料;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注意施工后的地表修复,管道回填时,应注意尽量恢复原有紧实度,或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造成地表下陷形成积水洼地。运营期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泄漏造成的污染土壤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在管线上方设置各种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各类泄漏事故的发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对管线、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腐蚀、老化导致泄漏情况的发生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五)本项目所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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