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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号联采出水处理和注水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号联采出水处理和注水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号联采出水处理和注水系统治理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41'41.93",北纬41°10'0.1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管线穿越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4套加药装置、新建高压配水阀组1套;将站内已建钢制工艺管线2446米更换为玻璃钢管线,在S86单元新建注水管线15.81千米,并在5号阀组新建5井式配水阀组1套;新建S63TK843TH10405三口注水井的钢制无缝弯头、法兰及注水管线60米;对三号联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将2700立方米接收罐原位置更换为21000立方米除油沉降罐,1台压力除油器更换为1台玻璃钢压力除油器。2.公用工程,新建供电、仪表自控、给排水、防腐等。3.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管控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34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68%

二、根据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三号联采出水处理和注水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67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等灌木作燃料;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落地油;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管道清洗废水送至三号联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采油三厂厂部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采出水,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降噪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本项目所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七)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站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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