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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31214,我厅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11人审查小组(见附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提出了修改意见。环评编制单位已按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甘泉堡工业园前身为乌鲁木齐米东高新技术产业园,成立于2008年,2010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011号”文批准同意将乌鲁木齐米东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变更为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20129月,国务院以“国办函〔2012163号”文将甘泉堡工业园的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区内7.56km2部分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2016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同意调整和修改甘泉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复函》(新政办函〔2016222号),同意开展调整和修改《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有关工作。2017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新政函〔2017 42号),并要求园区建设要坚持集约化发展模式,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至2030年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93km2以内。20183月,我厅出具了《关于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函〔2018368号),作为甘泉堡工业园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本次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位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准范围内,规划范围不涉及国家级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26km2,主要承接硅基新材料、煤化工、铝基新材料产业。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化工园区共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围绕合盛硅业发展多晶硅、有机硅、硅基材料下游产品制造产业;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围绕远洋科技发展铝基结构性材料、铝基功能性材料及下游产品制造产业;煤化工产业园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围绕国能新疆煤化工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产业,并在相应产业园中配套循环经济产业。

二、《报告书》在化工园区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识别了《规划》实施后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总体上看,化工园区内产业布局相对清晰,结构基本合理,但位于“乌—昌一石”区域重点联防联控区,大气环境是园区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和区域大气环境改善存在一定的压力,并且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造成较大压力。化工园区中水回用、固废综合处置等设施不完善,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坚持绿色发展,优化化工园区产业结构、规划布局和实施时序,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根据区域实际及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区块功能及环保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周边居民聚集区、500水库以及西延干渠等环境敏感目标,合理确定化工园区业结构和布局,铝基新材料产业园片区在引进项目前应优先考虑项目对“500”水库以及西延干渠的影响,对于水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不得引入,化工园区须严格控制化工产业用水用能,明确依托的中水回用体系相关设施建设时序,对中水去向及周边环境的消纳情况给出明确规划,以支撑中水回用率指标。通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引导化工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同时综合考虑化工园区企业现状情况及环境管理要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督促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环保验收“三同时”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化工园区集中供热、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且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和计划,并有序推进,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妥善解决现有环境问题及园区发展制约因素。结合生态环境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入园企业应符合规划的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要求。

(二)加强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最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开发范围,确保居民集中居住区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各要素保障,重点关注区域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细化化工园区所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保障化工产业集中区开发不突破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针对化工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安全控制线距离,防范环境风险。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乌--石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制定详细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同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统筹推进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和落实重大项目区域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区域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依据化工园区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适时开展化工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排,结合区域碳减排和碳中和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科学核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化工园区碳减排规划,提出污染物协同脱除、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

(四)严格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定入化工园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根据水资源论证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工园区工业用水满足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要求,依据供水规划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相关要求,进一步论证化工园区供水的合理性与保障性,严禁以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同时保障天银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建成投运,推进各类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在线及日常监测规范化建设,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量”,优化调整化工园区的产业规模和布局,严格化工园区产业和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入驻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入化工园区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化工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化工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化工园区循环化建设。化工园区水资源利用不得突破批准的水资源利用上线指标,土地资源利用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

(五)加快完善化工园区依托的中水回用、环境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逐步建成完整的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根据化工园区发展实际,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污废水排放方案、中水回用方案;强化节水措施,优先将回用中水作为化工园区工业生产用水水源,减少新鲜水用量,降低废水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水安全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加快建设固废综合处置设施,根据相关设施建设情况,优化硅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建设时序,确保相关产业固废处置依托可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六)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理,限期编制完成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系统,合理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足额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环境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与上位规划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调整优化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化工园区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拟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

《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驻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

附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2424


附件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巍               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

煜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余会明        新疆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勇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勇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琰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级调研员

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任科员

古丽孜巴              自治区水利厅                  高级工程师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叶尔加那提·乌鲁乎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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