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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油三厂裸露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

你公司《关于<采油三厂裸露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油三厂裸露管线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的塔河油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5′26.89″,北纬41°11′1.2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涉及采油三厂所辖8区、10区、11区以及托甫台区。主要采用大开挖下放治理工艺对棉田浅埋段管线进行治理,将埋深不足1米管道下放至埋深1.5米以下,治理采油三厂站间穿越棉田金属管道36条,长度35.06千米;采用加钢套管保护工艺对穿渠裸露管线进行治理,在原管道位置加钢套管进行保护,钢套管采取光固化环氧玻璃钢进行防腐,治理穿渠裸露管道75条,长度1.247千米,共计132处;配套保温、防腐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4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1.7%。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采油三厂裸露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34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人员和施工活动管理,将施工活动限制在开发范围内;水浇地施工时,要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降低对农田土壤肥力的影响;项目占用的水浇地,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给予补偿;基本农田施工期应选在秋收结束后、春耕开始前,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并开展复垦工作,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根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制定完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处置工作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并与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和管线日常检修维护,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按照《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277-2017)《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SY/T 6137-2017)要求进行硫化氢监测与安全防护;对于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硫化氢危害及人身防护措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四)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采取定点堆放物料、洒水、遮盖、限速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腐蚀、老化导致泄漏情况的发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和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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