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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油田于奇区块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于奇区块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于奇区块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50′11.00″,北纬41°32′28.0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采油井15座,采油井场15座,计量混输泵站1座,新建单井集输管线、掺稀管线、燃料气管线各41.79千米,新建集输干线、掺稀干线、燃料气干线各17.5千米,储层及站场改造工程等。2.公用工程包括供配电、自控、通信、供排水、消防、道路等。3.环保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6%。

二、根据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塔河油田于奇区块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8号),自治区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10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施工作业宽度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回收落地油。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经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有关指标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排入站内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加强日常巡检监管,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进行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不对项目区域及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如发生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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