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长沟(G331线)经明鑫煤矿至G335线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长沟(G331线)经明鑫煤矿至G335线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境内,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92°36′0.53″、北纬44°35′31.28″,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92°20′41.10″、北纬43°41′8.10″。本项目线路全长116.404千米,按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涵洞均与路基同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采用整体式路基。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同时包括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站、项目部驻地等临时工程。沿线设大桥110米/1座、中桥282.04米/4座、小桥413.74米/18座、涵洞272道(包含连接线9道),通道5道;分离式立交1处(利用),等级公路平面交叉5处,设置加铺转角简易开口10处;新建四进四出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大长沟收费站管理中心合建),紧急停车带12处。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为419.98公顷,其中占用天然牧草地177.5832公顷、公路用地101.8125公顷、裸岩石砾地72.9658公顷、灌木林地50.2523公顷、其他草地16.0997公顷、农村道路0.987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737公顷。临时占地约157.71公顷,主要占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草地、灌木林地。全线共设置3处取土场(兼做弃土场),5处施工场地,包括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生活区等。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2276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63%。
二、根据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大长沟(G331线)经明鑫煤矿至G335线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9号),本项目建设符合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符合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密市和第十三师新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同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禁在涉及公益林区域内新增占地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便道、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施工活动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境的破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尤其是国家及自治区野生保护动植物;强化土石方、弃渣场管理,拓展弃渣等综合利用途径,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施工阶段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工作。
重点针对野生动物主要活动路段、线路跨越季节性冲沟段和植被良好区域等路段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理工作,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避免对地表水及区域季节性冲沟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外排,严禁各类废水、含油废水及废渣等污染物排入季节性冲沟。施工材料中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工棚,并加蓬布覆盖。桥梁段设立警示牌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降低环境事故风险,避免或减轻施工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事故对季节性冲沟的影响。运营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等,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与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施工期须采取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须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置,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定期养护路面,维持道路良好路况,运营期针对声环境敏感点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噪声超标时应采取设置声屏障和隔声窗等补充降噪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合适的防护距离,在该距离内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