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一般建设项目

关于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尾矿钛铁资源分离与利用干排尾矿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尾矿钛铁资源分离与利用干排尾矿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尾矿钛铁资源分离与利用干排尾矿库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本项目为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配套建设的尾矿库进行扩建,总坝高58m,将总容积扩建至900×104m3,有效库容扩至820×104m3,服务年限10年,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4°42'29.126",北纬41°53'2.98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坝、拦砂坝、排水井、排水管、截洪排水沟、回水池、防渗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其余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选矿厂。项目总投资21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2.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68%

二、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尾矿钛铁资源分离与利用干排尾矿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53号),本项目符合自治区、七大片区及哈密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优化作业安排,划定施工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进一步减少扰动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禁止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侵扰生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施工期临时用地,覆土压实并覆盖砾石,开展生态恢复。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持续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保障尾矿库闭后长期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规范产尘物料堆放,设置专门物料场,四周设围档护栏;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蓬布苫盖。运营期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方案,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等设施,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的原则,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尾矿输送车辆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分区排尾、及时平整压实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区域不设置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运营期尾矿回水通过回水系统返回现有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尾水严禁外排。充分做好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回水系统衔接良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规范设置尾矿库周边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施工及运营严格按照设计落实尾矿库重点设施的防渗要求,严禁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质量好、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哈密市伊州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尾矿库建设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管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选厂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库区各区域防渗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运行记录,建立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措施。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严禁利用尾矿库蓄水,严防洪水漫顶,造成垮坝事故。在坝顶上设置坝体变形观测桩,作为尾矿库运行工况中的动态监测,当发现水平位移或垂直位移突变时,需立即停止尾矿库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制定尾矿库三级防控预案,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八)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九)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1128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