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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德创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德创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德创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德创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59.003″,北纬45°3257.59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包括物理清灰系统、清洗系统、回转干燥窑、粉碎研磨系统、水处理及粉尘收集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仓库、原辅材料区、成品仓库区等;供水、供电、供气均依托园区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本项目租赁战略新兴产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2栋,占地约3846.5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27%

二、根据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德创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6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20号),符合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克拉玛依市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灰废气、拆解废气及切割、破碎研磨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铅、镉、汞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砷、五氧化二钒须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限值。干燥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NOx300mg/m3)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废水储罐+压滤机+一级RO+三效蒸发器”工艺处理后,冷凝水再返回清洗工序,严禁外排。主要污染物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限值和表4的三级要求及《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中标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应强化防渗措施,加大防渗层厚度,增强防渗措施可靠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污泥、废机油、废盐、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弃金属框架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危废暂存间设置除静电装置、消防设施、围堰和集液池,设置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继续充分挖掘降碳潜力,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高新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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