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起自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向南到达吐和高速后,自东向西途径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和县,止于英买力输气站,起点坐标为:东经82°51′30.53″,北纬41°49′35″,终点坐标为:东经81°57′45.7″,北纬41°28′57.69″。管道全长105.56公里,其中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以“阿地环审〔2023〕599号”文件对穿河工程2.43公里进行批复,本项目仅对其余103.13公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管道工程,本项目外输管道为地埋式敷设,新建天然气管道总长度103.13公里,其中库车市长度29.83公里,新和县长度73.3公里;2.站场工程,新建2座截断阀室(K1、K2),改扩建2座站场(新和末站和英买力输气站)及1座截断阀室(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3.穿越工程,本项目区域内顶管穿越南疆铁路1处,穿越灌渠、冲沟及小型沟渠多处,各级公路及其他路多处;4.公用工程,配套供配电、给排水、自控、防腐及道路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59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7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管道穿越公路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对工程占地及损毁的植被,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管线施工应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避免对农作物耕作制度造成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检,及时更换老化、接口断裂的管线。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禁止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现场设置防渗环保厕所,施工结束后定期清运至新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少量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五)强化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合格油品,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苫盖、避免大风天作业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集输管线采用密闭不加热输送方式,站场设置专用放空系统;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和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和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