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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莎车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莎车750kV变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西约30km的恰热克镇,新增征地0.08hm2本期扩建1组容量1500MVA主变,扩建2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60MVar并联电抗器和360MVar并联电容器;本期在已建1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60MVar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1220kV出线间隔。本工程总投资17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03%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kV/m,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度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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