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阿勒泰市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勒泰市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城区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23.001″,北纬47°48′2.90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收集处置阿勒泰地区及兵团第十师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采取先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后破碎的工艺,建设完成后服务范围不变。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改造3吨/日的垃圾焚烧车间、新建10吨/日高温灭菌设备等;2.储运工程,包括医疗废物冷藏库(依托现有工程5辆8吨医废转运车、3辆3吨医废转运车,新增2000个周转箱等);3.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医废清洗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4%。
二、根据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勒泰市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21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92号),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高温蒸汽灭菌废气、医疗废物贮存废气和破碎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喷淋塔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高温蒸汽灭菌车间采用微负压设计,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加盖密闭,污水处理设施换气口喷洒植物除臭液、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碱洗更换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消毒废水、周转箱清洗消毒废水、灭菌车清洗消毒废水、高温蒸汽灭菌设备清洗消毒废水、锅炉排污水及高温蒸汽灭菌冷凝液排入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暂存于废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阿勒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高温蒸汽灭菌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检验达标后,拉运至阿勒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高效过滤膜、污泥栅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劳保用品通过新建高温蒸汽灭菌设施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四、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六、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