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克拉苏气田博孜1-博孜24断块开发地面工程(博孜-大北排水联通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苏气田博孜1-博孜24断块开发地面工程(博孜-大北排水联通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管线起点坐标为:东经81°09′46.92″,北纬41°43′45.18″;终点坐标为:东经81°12′07.09″,北纬41°45′14.0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联通线管线6.2公里;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自控、消防、保温及防腐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296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拉苏气田博孜1-博孜24断块开发地面工程(博孜-大北排水联通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47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施工作业宽度、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优化工程设计选线,尽量避开植被丰富区域,避免占用膜果麻黄等保护植被;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管道穿越木扎提河段须进行水工保护,设混凝土连续覆盖防护,河堤两侧扰动区域设挡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及时清理事故状态下含油污水。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实行占补平衡。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河道施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工程涉水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水量最小时段进行,穿越时间、穿越地点等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严禁在穿越水体的两堤外堤脚内存放油品储罐和设置施工营地;严禁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在易发生泄漏的设备底部铺防漏油布并在重点区域设立接油盘,防止设备漏油污染;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拆除临时工程,恢复河道原貌;项目管线使用玻璃管材料采用密闭集输方式,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采取试压和探伤手段检测管道密闭性,开挖穿越套管外壁采用无溶剂环氧涂料做防腐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并加强维修保养,选用轻质柴油燃料,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采取定点堆放物料、洒水、遮盖、限速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提高工艺自动化水平,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腐蚀、老化导致泄漏污染土壤环境;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