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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盛园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疆天盛园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天盛园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盛园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产业园综合物流产业区独山子石化公司专用铁路北站北侧,与既有器材库11道贯通布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4°4718.347, 北纬44°235.250″;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4°4849.253,北纬44°2244.952。本项目设计全长2.26公里,项目线路自北站西端正线接轨引出,接入器材库既有11道,新建线路长度2.26公里,同时将北站西端既有牵出线延长至450米。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类型:内燃,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13‰,牵引质量5000吨。运送物料主要为承担集装箱煤炭货物,不涉及危险品运输。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8348.84平方米,设置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总占地规模约15486.75平方米,主要包括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堆场、防渗隔油沉淀池、生活营地等。新增施工便道占地面积11300平方米,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器材库内便道依托既有硬化路面4250平方米设计工期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14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6%

二、根据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天盛园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34),该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相关要求,符合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对周边植被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同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及时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中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堆场、防渗隔油沉淀池、生活营地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所有垃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设置临时设施,拌合站及预制场等设施采取全封闭等措施。规范施工作业并加强监督检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且物料采取密闭输送,控制作业面积,减少压占,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大风天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停止作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拌合等工序;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置,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装卸场设置围墙和绿化带及限速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优先用于绿化,多余弃土清运至独山子区矿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其中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独山子区矿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池底底泥定期清运至独山子区矿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独山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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