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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779m-791m)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779m-791m)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779m-791m)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城东南86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2614.21″,北纬45°2426.25″。本项目尾矿库为平地型,对现有尾矿库尾矿坝加高至标高791m,总库容增加至608.8207m3,最大坝高33m,新增服务年限为18.3年。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尾矿加高坝及筑坝、原排洪系统封堵、新建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回水系统和附属设施。依托工程为办公生活区、供电等设施。扩建后尾矿库总库容可以满足选矿厂剩余服务年限的排尾需求。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8%

二、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779m-791m)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06号),本项目符合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加强运输调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随意碾压;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治理方案,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并严格落实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和恢复措施,提高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尾矿库闭库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施工车辆。运营期尾矿沿坝体内坡均匀分散放矿,采取喷淋洒水、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等措施降低尾矿库扬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选矿工业场地绿化。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尾矿回水经回水设施返回选矿厂循环利用。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托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尾砂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其余堆存至尾矿库内。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库区各区域防渗措施,定期检查库内外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尾矿库巡检,确保矿区及尾矿库环境安全。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八)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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