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三聚氰胺、5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三聚氰胺、50万吨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0′18.13″、北纬44°33′32.47″。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以煤为原料经气化、净化生产原料气制合成氨和尿素(液态),尿素为中间产品,合成氨部分为中间产品,部分作为产品外售,再通过尿素生产三聚氰胺和复合肥。副产硫磺、高纯二氧化碳、硫酸铵,其中硫酸铵作为复合肥的原料。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合成氨装置、三聚氰胺装置、复合肥装置、硫回收装置、高纯二氧化碳装置、空分装置等。2.辅助工程,包括控制室、化验楼、办公楼、研发中心、宿舍、全厂火炬等;3.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干煤棚、成品库等;4.公用工程,包括动力站、总变电所、循环水厂、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净水站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环境应急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781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7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
二、根据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三聚氰胺、5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4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55号),该项目符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准东经开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准东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CR脱硝,湿式氨法脱硫,烟尘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中烟气汞污染物0.02mg/m3限值要求。
复合肥造粒除尘系统、复合肥除尘系统、复合肥包装袋除尘系统、三聚氰胺除尘系统、硫磺粉尘、灰库除尘气、渣仓除尘气、煤仓间除尘气等(系统)含尘废气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通过相应标准高度排气筒排放。
低温甲醇洗装置含甲醇尾气经脱盐水洗涤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工艺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硫回收尾气送动力站锅炉烟气系统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
三聚氰胺氨洗涤塔废气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高度排放速率标准值。
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化学喷淋塔+一体化生物滤池脱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排放。
通过采取密闭工艺,密闭装车,加盖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措施后,厂界外颗粒物、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级处理”原则系统划分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全部污水及清净下水经合成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分盐系统等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水零排放。径流雨水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做到全厂无外排水。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强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及事故水池防渗措施,加大防渗层厚度,增强防渗措施可靠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脱毒剂、废导热油等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气化工序产生的粗渣、细渣、熔融盐加热系统产生的废熔融盐、空分单元产生的吸附剂以及锅炉系统产生的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园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稳定投产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积极改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