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油漆涂料生产及10000吨/年树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其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油漆涂料生产及10000吨/年树脂改造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拟将现有8条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中的4条改造为醇酸树脂及丙烯酸树脂生产线,年生产6000吨醇酸树脂及4000吨丙烯酸树脂,现有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4万吨/年,树脂产品总规模不变;新建油漆涂料生产线20条,年生产15000吨溶剂型涂料和5000吨水性涂料;新建乙类仓库、原料储罐区及接卸平台等配套设施;其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030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9%。
二、根据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油漆涂料生产及10000吨/年树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1〕15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1〕144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伊州环函〔2021〕90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树脂及油漆涂料生产过程投料工段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冷凝后与灌装废气进入喷淋塔洗涤,然后进入现有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邻苯二甲酸酐等排放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TVOC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邻苯二甲酸酐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二甲苯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树脂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TO焚烧炉焚烧处理;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防渗,确保不对厂区及下游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项目稳定投产后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尽快完成对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本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工程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