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迪那2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迪那2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3°44′42″,北纬41°59′32″。建设内容和规模:①新钻采气井4口并配套建设单井井场4座,注水井2口并配套建设注水井场2座;②新建阀室2座、输水阀室1座、清管站1座;③改造6座井场为排水井;已建4座单井井场(DN204、DN2-B2、DN201、DN2-10井)新增防冻剂(甲醇)加注橇各1套;DN201井增加两台除砂器;④迪那2-1集气站、迪那2-3集气站各新增分离器1台;⑤台201、台202、台2-1W、台2-2W、迪深1、DW211等6口注水井场各新增回注泵房1座、缓冲水罐1座、喂水泵2台、高压回注泵撬2台;⑥迪那2天然气处理厂新建压缩机1套、1600立方米气田水调节罐2座、污泥减量化装置1套、全自动高效聚结斜管除油器1套、双滤料过滤器1套;⑦新建采气支线16.65千米、气举管线14.86千米、排水管线8.9千米、注水管线37千米;⑧更换13口井集输管线合计8.64千米;更换迪那2-3集气站至迪那2-9T阀室管线4.2千米、2-9T阀室至迪那2-2集气站管线7.8千米;⑨配套建设自控、供配电、防腐、保温、通信、道路等设施。本项目占地101.7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15.57公顷,临时占地86.13公顷。项目总投资171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3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迪那2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1〕13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1〕112号),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道路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并采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等措施,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站场以及沿线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系统、ESD系统,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本项目钻井期间如涉及冬季施工,所使用燃油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站场厂界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废水收集、处理、回注监督管理,严禁在项目区及周边向外环境排放废污水,严防废水、泄漏原油等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施工期,钻井废水用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压裂废水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加碱中和后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环评提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采用撬装组合型钢板池)暂存,定期拉运至迪那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建议考虑采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的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告中的无水免冲智慧生态厕所处理。集输管线试压水属于清净废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可用于区域喷洒降尘。运营期,采出水由迪那2天然气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水质严格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回注标准后回注油气藏,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定期对采气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钻井泥浆及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处理,废弃磺化泥浆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后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可用于油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基础材料。含油废弃物、废润滑油、落地油泥(砂)、烧碱废包装袋、运营期清管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迪那油气开发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项目“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九)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严禁私自进入或将污染物转移至项目区周边农田区、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水污染防治依托的迪那2天然气处理厂2套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均稳定运行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七、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项目正常投运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对油气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确保油气资源有序开发。
九、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具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