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2×360MW应急调峰储备电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2×360MW应急调峰储备电源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区的火烧山产业园内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业空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2×360兆瓦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气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2×120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锅炉。原为“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二期年产80万吨铝合金项目”配套自备电源5#、6#发电机,已于2016年6月建成(其“未建先建”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查处),现拟将已建的5#、6#发电机改为公用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接入国家电网。设计年发电量523万兆瓦小时,供电量472万兆瓦小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燃煤锅炉和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煤棚和液氨罐区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等环保工程。给水、柴油储罐、固废和废水储存、生活污水处理等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54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74.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56%。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和《关于研究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160号)、《关于研究加快推进电力领域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177号)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5#、6#发电机组并网事宜的建议》(新监能行业〔2019〕232号)等要求,以及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2×360MW应急调峰储备电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19〕23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19〕212号)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昌州环函〔2019〕ZD-18号),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改善营商环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重大因素综合考虑,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多级气旋除尘除雾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频脉冲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其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符合《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限值要求。输煤皮带、转运站、碎煤机楼、煤仓间含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煤仓间原煤斗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3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煤输送、转运粉尘和燃煤、灰渣储存场所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全封闭储煤棚,煤场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取料机密闭并设喷水装置,输煤皮带采用全封闭栈桥并设喷雾除尘系统,室内栈桥定期用水冲洗;灰渣贮存于密闭渣仓、灰库,仓顶设除尘设施,采用密闭罐车拉运。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厂房杂用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化学水处理浓水及再生排水部分用于脱硫系统的工艺用水,剩余部分依托现有工程二次浓盐水蒸发池。煤场及输煤系统排水排入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工艺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400立方米/日,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限值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铝厂冷却、脱硫系统的工艺用水及煤场喷洒、渣库增湿,浓盐水排入现有工程二次浓盐水蒸发池。
含煤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立方米/小时,采用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限值后,用于输煤栈桥冲洗和煤场喷淋。
脱硫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立方米/小时,采用石灰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表2排放限值后,部分用于灰渣加湿、煤仓抑尘,其余排入现有工程脱硫废水收集蒸发池。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40立方米/日,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或作为脱硫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强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各污水处理站、罐区以及地下排水管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脱硫废水蒸发池盐泥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送至厂内渣库暂存,作为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开发区灰渣场处置,厂内渣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同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合理布设装置区、罐区和围堰,并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危险物质储存、运输、使用。采取自动控制系统,规范设置防雷、防静电、防爆、消防、报警设施。加强重点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切实减少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开展汞及其化合物协调处置,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经批准作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后,正常时段停机备用,仅在电力供应紧张、电网严重故障以及重大保供需要并收到调度机构调用时启动,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接受启动运行时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