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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工程1#机组脱硝 除尘 脱硫设施先期环保验收合格的函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行了先期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89°11′19″,北纬44°47′22″。本工程新建2×660兆瓦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配套建设2×1997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式燃煤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1座240米高、出口内径为7.5米的双套筒钢筋混凝土烟囱。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44.78亿元,环保投资4.45亿元,占总投资的9.94%。

  一期工程1#机组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竣工,2017年8月,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现场监测工作。

  二、验收监测结果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氨区周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了《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中的相应标准要求;脱硫废水用于厂区降尘。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均由吉木萨尔县神彩东晟投资有限公司回收。

  (四)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备案批复(备案编号:652327-2017-02-L)。

  三、验收结论

  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通过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先期环保验收。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严格各项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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