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计10人组成的审查小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近日,《报告书》编制单位将根据审查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我厅。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乌鲁木齐市地处新疆中部、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东以大河沿为界与吐鲁番市接壤、以博格达山为分水岭与阜康、吉木萨尔两县相连,东北与五家渠市为邻,南隔天山天格尔峰与托克逊、和静两县相连,西至头屯河与昌吉相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总面积13783平方公里。《乌鲁木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发展目标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半,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形成现代化国际城市基本框架。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增强,跨越发展和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效,城市功能品质再上新台阶,初步建成“五大中心”,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功能完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明显加强,社会大局保持持续稳定。其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7%,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迈向高端水平,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全要素生产率大为提升,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纲要》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纲要》实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综合考虑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刚性约束要求,论证了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发展目标以及环境承载力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和优化调整方案。《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和环境承载力等分析较合理,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和优化调整方案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规划纲要》结合乌鲁木齐市发展现状进行了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十三五”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乌鲁木齐市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资源、农牧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工业发展迅速,但同时面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开采过度、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尾闾湖水域面积萎缩、水生态退化趋势突出,土地沙化问题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减弱、湿地绿洲面积萎缩严重、生物多样性衰减,固体废物处理(置)亟待加强,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高,资源开发粗放、产业链条短,环保基础设施薄弱,污染物减排压力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逐年增大,农村环境治理形势严峻,环境监管基础能力依然非常薄弱,各区、县发展不平衡等压力。在新形势下,按国家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条件,进行科学合理开发、集约高效使用资源,处理好区域开发、工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对于乌鲁木齐市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对《规划纲要》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结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行业发展规划及“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推动“多规合一”,从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以及生态功能角度,结合《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要求,合理确定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发展目标等,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体现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乡镇、农村协调发展的理念,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化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绿色生态乌鲁木齐。
(二)强化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促进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约与绿色发展。结合乌鲁木齐市发展方向、人口分布、资源赋存及环境承载力等条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管控;加强《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针对各工业园区现存环境问题提出和落实治理对策和优化调整建议;加强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严禁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资源开发;强化对人群聚集区、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乌鲁木齐天山国家森林公园、燕儿窝古榆树森林公园、天格尔森林公园、庙尔沟森林公园、天山大峡谷景区、南山风景区、水磨沟风景区、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的保护。加快推进红山、红光山、水塔山、鲤鱼山、乌鲁木齐河、水磨河、头屯河、古牧地河等“四山四河”治理改造,实施河道沟谷次生林保护和恢复工程,深入推进柴窝堡湖、盐湖生态治理;做好达坂城、柴窝堡、十七户等重点湿地抢救性保护;做好煤矿塌陷区治理恢复;推进准噶尔盆地南缘绿化工程,提升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功能。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结合乌鲁木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根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及其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相关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严格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构建兵地合作平台,加大“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化乌鲁木齐工程。
(四)结合区域资源消耗上线,列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和下游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确定,不得突破矿产、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的“天花板”。坚持实行开发区(园区)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乌鲁木齐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开发区(园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开发区(园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供给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思路,严禁新建“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控制要求,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完善退耕节水、工业节水等方案,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促进畜牧业依存的草场资源逐步恢复。制定煤炭、油页岩、石灰石、芒硝、湖盐、金、粘土、铜、磷等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利用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严格控制总量,避免产能过剩,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提升既有工业的整体水平。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打造高端制造业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引进“低消耗、高效益、低排放”的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重视对人才的吸引与培养,打造核心技术优势,以研发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严格用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优化农业发展空间布局。提高农业节水技术,加大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力度,对节约水量进行合理分配,保障生态用水,改善乌鲁木齐河、头屯河、白杨河、阿拉沟、柴窝堡湖等水系和乌拉泊水库、红雁池水库、大西沟水库、红岩水库、“500”水库等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利水电开发,加强天然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研究区域能源转换,增强电力消纳能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延缓除民用为主以外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计划。充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景观、民族特色风情景观、自然风情景观等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发展旅游业,拓宽旅游市场,提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收入中的份额;推进高产稳产粮田和标准化农田建设,实施高效农田节水,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鼓励发展有机农业;提高畜禽专业化、标准化养殖水平,严格草畜平衡责任,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严格环境准入,审慎发展重化工产业、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培育发展城市消费品轻工产业,做强做优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着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加工,形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升级;加强纺织工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清洁生产,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淘汰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促进区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水资源工业用水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废水综合利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禁进口危险废物。
(六)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根据乌鲁木齐市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等。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污染防治制度和环境监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