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哈巴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计11人组成的审查小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近日报送我厅。经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哈巴河县工业园区规划(2011~2020年)》包括重工业园区及物流工业园两部分。其中重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4.4118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有色金属综合冶炼、加工和生产基地;物流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4.662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以水泥建材、仓储物流等为主、以食品加工和其它深加工企业为辅的轻工产业群。2010年4月,我厅出具了《关于哈巴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评价函〔2010〕403号)。
修编后的《哈巴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园区总规》)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重工业和进出口加工园区、矿业园区,规划总面积约9.6平方公里。其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位于哈巴河县城西北侧约2.5公里、X871线西侧,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粮油、沙棘、畜产品、乳制品、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培育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产业;配套发展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产业。支持发展仓储物流、创业孵化、民生工业等;培育发展以创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资源消耗少和污染程度低、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纯羊毛地毯、手工刺绣、服装服饰、民族乐器、特色编织等民族手工业;重工业和进出口加工园区位于哈巴河县城西南侧约30公里、S229线西侧,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依托境内丰富的石英等无机非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发展“三大产业”,即:新材料产业(高温耐磨材料、耐火材料、工业陶瓷、高纯石英砂等),耗酸产业(环氧树脂等),新型建材产业(不定形耐火材料、陶瓷、异构聚合技术人造石材、高档玻璃器皿、矿渣微粉、墙体保温材料等);矿业园区位于哈巴河县城西北侧约25公里,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依托境内阿舍勒铜矿有色及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种类多、储量大、品位高和循环经济产业基础等优势,采用先进的阶段磨选工艺,重点发展铜、锌、金、铅、硫等矿产精选;逐步向采、选一体化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进有色金属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矿和尾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和园区大循环。
《园区总规》将园区建设用地划分为近期(2016-2020年)和远期(2021-2030年)两期进行开发建设。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对策、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的监测要求,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和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园区产业结构、布局等环境合理性。《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优化调整方案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哈巴河县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发展现状进行了布局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哈巴河城总体规划、哈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修编后的《园区总规》较修编前更为合理。但农副产品加工园区距离居民集中区(最近距离约0.95公里)、哈巴河(最近距离约1.1公里)、阿克齐国家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50米)、哈巴河白桦国家森林公园(最近距离约1.1公里)等较近,重工业园区东侧有国家公益林分布,矿业园区距离居民集中区(最近距离约0.26公里),区域环境较为敏感。现有的重工业园区及物流工业园现状企业未完全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滞后,园区企业履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不够,《园区总规》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仍然存在。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园区总规》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园区总规》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
四、对《园区总规》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结合哈巴河县城总体规划和哈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以及园区生态功能角度,合理确定《园区总规》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以及各区块的产业发展方向等,积极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体现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促进园区产业集约与绿色发展。结合区域发展方向、人口分布、园区周围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园区周围居民集中居住区、地表水体、阿克齐国家湿地公园、哈巴河白桦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公益林等防护距离,公路、输水管道及光缆通讯电力设施防护廊道划定禁止建设区域。加强《园区总规》与哈巴河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园区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园区发展现状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优化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功能布局。制定并实施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现有不符合功能布局的企业搬迁或关停计划。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靠近阿克齐国家湿地公园侧设置30米宽环保绿化带,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优化调整重工业和进出口加工园区范围,哈巴河两侧1公里范围、额尔齐斯河两侧1公里范围、阿克齐国家湿地公园、哈巴河白桦国家森林公园、基本草场、国家级公益林林区内设置禁止建设区。明确园区环境防护距离,空间管控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根据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落实园区煤炭及其他颗粒状物料储运全封闭防尘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结合区域资源消耗上线,列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等相关要求,制定规划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园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坚持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自治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与园区产业功能定位不符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禁止入驻重污染建设项目,重工业和进出口加工园区、矿业园区须严控重污染建设项目。对于入园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合理控制排污,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优化调整园区的产业结构和规模。严格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严禁以“洋垃圾”为原料的生产项目入园。
(五)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依法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小型燃煤锅炉。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配套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站等环境基础设施须在企业入园前建设完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在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六)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七)强化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园区现存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园区企业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
(八)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园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和责任主体等。
(九)强化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构建以相关企业为主体,哈巴河县人民政府、发改、经信、住建、国土、安监、环保、水利、消防、园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平台,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控园区储运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十)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园区总规》时,应充分考虑《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逐条说明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的采纳情况。
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所包含的近期(2016-2020年)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原则上可以适当简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