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华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区分公司南区新建PDS1000LC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新华物米发〔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华凌物流园南区入口处。工作场所东侧1187米是米东南路,项目南侧559米是米东南路西一巷,项目西侧216米是吐乌大高速,项目北侧581米为永祥街。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PDS1000LC车辆检查系统或者称放射源检查系统,内含一枚Ⅱ类60Co放射源,出厂活度为2.22×1012 Bq,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17〕254号)结论,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放射源实体保卫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划定监督区和控制区,设置警示标识和工作信号指示灯,设置安全联锁和监视通信装置。防止人员误操作,防止公众误入和工作人员异常照射。应当按规定配备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并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二)建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做到责任落实,管理有效。
(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检查与安全防护工作有效,记录和档案可查。
(四)重视辐射安全与防护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所有辐射人员应当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五)放射源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设计使用寿期,超过设计使用寿期的放射源应当返回原生产厂家或者原出口国。项目终止使用时,应当事先进行清理登记,并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实体保卫和安全防护设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批转让放射源,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该放射源检查系统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