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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哈密瑞恒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新疆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7月12日组织哈密市环保局、伊州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对“压力前池及明渠段未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牌”、“固废、危废临时堆场不规范”、“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和“料场、渣场的生态恢复不完善”等环保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哈密市境内,发电厂房位于哈密市区东北约38公里。石城子二级水电站直接接石城子一级水电站尾水发电,通过跨河渡槽将石城子一级电站尾水由河道右岸引至左岸,经5.16公里引水隧洞和1.78公里引水明渠至位于石城子渠首附近的发电厂房,尾水排至石城子渠首上游30米的原石城子河道内。工程不设拦河建筑物,由引水建筑物、压力管道、电站厂房和退水建筑物等组成。工程为Ⅳ等小(1)工程。电站装机容量9兆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805万度。工程实际总投资8192.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为192.86万元,占总投资的2.35%。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于2011年7月工程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3年11底全面竣工;2014年5月,机电完成调试安装。同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新疆哈密石城子一级、二级水电站工程试运行的批复》(新环函〔2014〕650号)。2016年9月,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施工期间施工隧洞、厂房等建筑物开挖的弃渣部分填筑至施工道路,部分运至渣场集中堆砌,弃渣场背水侧设置了浆砌石挡渣墙,并用干砌石块护坡,迎水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清理平整和施工迹地的恢复。在二级电站引水口下游两处植被分布相对集中区的下端河道内修建了简易滚水坝,适当壅高水位,满足植被生长需求。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在其引水隧洞前池底部安装了直径为0.4米的圆型管,确保生态基流泄放不低于0.26立方米/秒。

  (二)施工期间,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物料车辆加湿或用篷布遮盖。 运行期,管理站宿舍和食堂均采用电采暖取暖,电磁炉做饭。生活垃圾依托石城子水库管理站处理。

  (三)公司编制了《石城子一、二级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哈密市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652201-2017-07-L。

  (四)公众调查

  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无反对意见。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试运行期间,石城子二级水电站下泄流量满足环评批复的下放不少于0.26立方米/秒生态基流的要求。

  (二)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发电进水口处发电尾水入河处2个断面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三)石城子水库管理站所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值1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

  新疆哈密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正式运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基流下泄流量的监测,确保减水河段不断流。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影响区域生态修复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

  (三)请哈密市环保局、伊州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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