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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钢集团八钢焦化分厂脱硫废液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关于焦化分厂脱硫废液处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宝钢八钢〔2017〕266号)及附送相关材料收悉。2017年9月14日我厅组织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宝钢集团八钢焦化分厂脱硫废液处理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区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焦化厂区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脱色过滤+浓缩结晶+固液分离工艺处理焦化新区产生的脱硫废液,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脱硫废液66 立方米/天,产出硫氰酸铵和硫代硫酸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脱硫废液提盐单元、循环水系统、制冷站等设施。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377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3.3%。

  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竣工,2017年5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现场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脱色槽废气经水吸收后由车间顶部排气管外排,抽真空泵废气冷凝回收后经车间顶部排气管外排;车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八钢焦化新区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离心机、机泵等噪声设备采取加设减振基础、室内安置方法控制设备噪声影响;粗硫膏暂存于焦化新区脱硫工段硫膏池,由焦化厂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在活性炭储斗暂存后包装成袋,送至焦化生产工段配煤焚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焦化新区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储槽区设置围堰,储槽区设置地下事故槽,事故状态下泄漏液体经过事故槽缓冲后,经液下泵输送至废液槽,返回提盐系统。公司制定了《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本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50106-2015-072-H。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脱色槽、抽真空泵废气经净化后氨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宝钢集团八钢焦化分厂脱硫废液处理工程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正式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

  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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