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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新能源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神新能源公司红沙泉煤矿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新神发〔2017〕205号)及所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城东北约83公里处的新疆准东煤田黑山矿区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是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的煤炭运输专用线,专用线线路自在建的将(将军庙)黑(黑山)线引出,起点位于将黑线金沟站西咽喉(黑山端)站房对侧,之后并行于将黑线至CK2+200后,折向西南跨沟,设1029.3米特大桥,然后沿沟南侧走行至K9+000附近后折向西,进入红沙泉矿区的红沙泉站,全长14.46公里,铁路等级为Ⅲ级,正线为单线,最小曲线半径600米,环形装车线300米;本线近期货流密度为800万吨/年,远期货流密度为2000万吨/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轨道、路基、桥涵、站场、电气化、机务设备、车辆、给排水、通信、信号、信息、电力以及房屋建筑等。其中新建车站2座,分别为金沟站和红沙泉站。大中桥2座,新建涵洞21个,改建涵洞7个。正线铺轨20.25公里,站线铺轨7.88公里,铺道岔24组。本工程总投资39968.7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17〕16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昌州环函〔2017〕7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取消铁路可视范围内的3个取土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取土深度,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料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红沙泉站生活污水经铺设管网排入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煤矿选煤或绿化。金沟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后,冬储夏灌。

  (三)按要求封闭施工作业,全封闭运输;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降低扬尘污染。运煤列车煤层表面喷洒粘结剂,装卸站采用密闭漏斗式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减少煤尘逸散。

  (四)加强专用线沿线环境噪声和振动的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及矿区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合适的防护距离,在该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宿舍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和危险化学品储罐、生产装置等敏感建筑物。

  (五)生活垃圾运至红沙泉煤矿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展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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