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新疆焉耆县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的审查小组在听取《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审查小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后,于近日报送我厅。经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焉耆县石材产业园位于和静县与焉耆县交界南侧、七个星镇北侧。园区规划范围北至明兴公司北侧防护林,西至规划8街西侧防护林,南至规划18路、19路南侧防护林,东至规划1街东侧防护林,规划面积9.93平方公里。依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霍拉山矿石资源优势,园区产业定位为北四县优势石材品种开采加工基地、石材加工集散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以红柱石、花岗岩加工制造为主的石材产业,同时引导石材粗加工、石材精深加工、石材尾矿利用、配套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园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片”,即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及218国道两侧的近期建设片区和远期建设片区;“两纵三横”,两条南北向主干路与三条东西向主干路组成的交通主脉。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其中包括近期(2015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2015年11月,焉耆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新疆焉耆县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园区总规》)。《园区总规》将园区建设用地划分为近期(2015-2020年)和远期(2021-2030年)两期进行开发建设。
二、《报告书》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通过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对策、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和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园区产业结构、布局等环境合理性。《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优化调整方案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焉耆县石材产业园结合园区发展现状进行了布局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焉耆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但园区所在区域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企业履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不够,《园区总规》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仍然存在。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园区总规》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园区总规》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
四、对《园区总规》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结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焉耆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以及园区生态功能角度,合理确定《园区总规》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以及各区块的产业发展方向等,积极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体现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镇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促进园区产业集约与绿色发展。结合区域发展方向、人口分布及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园区周围居民集中居住区防护距离,防护林带、重大对外交通设施防护绿地通廊、输水管道及光缆通讯电力设施通道等防护廊道禁止建设区域范围。加强《园区总规》与焉耆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七个星镇城镇总体规划等的协调和衔接,《园区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园区石材加工产业组团与公共服务产业区之间的距离,避免对公共服务产业区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根据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落实园区石材加工过程粉状、块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作业场所二次扬尘污染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园区企业石材加工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推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结合区域资源消耗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相关要求,制定规划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园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坚持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与园区产业功能定位不符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对于入园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合理控制排污,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以水定产、以水定量,优化调整园区的产业结构和规模。
(五)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依法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小型燃煤锅炉。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配套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站等环境基础设施须在企业入园前建设完成。
(六)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七)强化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园区现存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园区企业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
(八)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园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和责任主体等。
(九)强化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构建以相关企业为主体,焉耆县人民政府、园区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平台,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控园区企业运营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十)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园区总规》时,应充分考虑《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逐条说明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的采纳情况。
五、焉耆县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所包含的近期(2015-2020年)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原则上可以适当简化。
附件:新疆焉耆县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专家组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6日
附件
新疆焉耆县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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