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后峡煤田黑山矿区托克逊县硝尔布拉克-梯匈沟圣雄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新圣能〔2017〕6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7日组织吐鲁番市环保局、托克逊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疆后峡煤田黑山矿区托克逊县硝尔布拉克-梯匈沟圣雄露天煤矿位于新疆托克逊黑山矿区内,地处托克逊县西北约90km处。本项目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式开采工艺,设计生产规模为4.0M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采掘场、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防排水工程、工业场地等)、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配电、采暖供热等)、运输工程(场内运输、采区内道路系统、场外运输)、环保工程(大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及水保措施治理等)等公用、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4340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4.52%。本项目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5年4月补做环评,2015年7月,自治区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4月,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后峡煤田黑山矿区托克逊县硝尔布拉克-梯匈沟圣雄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厂界外无组织排放SO2、颗粒物最大浓度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应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目前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降尘、道路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的剥离物,全部暂存于排土场,闭矿后回填。生活垃圾在矿区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乐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经物料核算,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吐鲁番市环保局备案。
(七)公众意见调查
50位被调查者中,28位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22位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较满意。
三、现场验收时,要求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拆除现有2台1吨燃煤锅炉;卸料口采取密闭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水经处理满足《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1999)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抑尘,非灌区回用生产补水”等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7月该公司已整改完毕。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试生产批复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四、项目投运后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及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请吐鲁番市环保局、托克逊县环保局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