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报送新疆天山换流站750千伏联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新电科〔2017〕1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组织验收组于2016年12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扩建新疆天山换流站750千伏联变工程。站址位于哈密市南湖乡,本期建设2100兆伏安联络变2组,建设750千伏出线2回,500千伏出线2回,66千伏并联电容器2×(3×120)Mvar。
(二)新建500千伏引接线路,架空线路同塔双回路1.5公里,单回路1.8+1.8公里。
工程总投资约46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6.1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8%。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天山换流站750千伏联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或蒸发处理,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无不满意意见。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厅委托哈密市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哈密市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