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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化学阜康年产100万吨电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100万吨/年电石及配套600MW动力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补充材料《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8月7日组织昌吉州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东区的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原有40万吨/年电石项目南侧。项目以石灰石为原料、以电石炉气为燃料生产石灰,再以石灰与碳材为原料生产电石。项目主要建设了100万吨/年电石生产线、96万吨/年石灰窑生产线、4×150MW发电机组(配4×540t/h煤粉锅炉)、碳材干燥系统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了20000m3电石炉气柜及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主要环保设施:电石及石灰工序共配置38套布袋除尘器,动力站配置SCR脱硝+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及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灰渣筒仓、事故灰场,全封闭原煤干煤棚、原料堆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3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工程总投资5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1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8%。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投入试生产。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中泰化学阜康100万t/a电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环验〔HJY-2014-108〕)表明:

  (一)动力电站锅炉产生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要求。

  石灰窑、碳材烘干窑产生尾气经收尘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筛分、储运等有组织排放源废气经除尘后,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区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三)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有各生产工段除尘灰、石灰石粉、石灰粉、电厂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均按要求进行了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填埋处置。

  (五)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521.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749.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项目按照要求设置了围堰、应急事故池、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公司制定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三、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进一步落实物料堆场的防尘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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