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合金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万吨铝合金、2×360MW动力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8月6日组织昌吉州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部,五彩湾煤电煤化工工业园区西北角。项目以氧化铝为主要原料,采用熔盐电解法生产原铝。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了一条年产40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安装320台500KA电解槽)和动力站(2×360MW发电机组,配置2×1200吨/小时燃煤锅炉)及公辅设施。电解铝生产工段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主要有电解铝烟气净化装置、焙烧炉烟气治理设施、通风除尘设施、烟气净化在线监测系统等;2×360MW动力站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主要有锅炉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除灰渣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封闭煤仓、输煤廊道等。工程实际总投资610890万元,环保投资85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94%。一期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合金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万吨铝合金、2×360MW动力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环验〔HJY-2014-081〕)表明:
(一)电解槽废气经净化、除尘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相应标准要求。
氧化铝仓库、含氟氧化铝料仓、新鲜氧化铝料仓及电解质破碎和清理、残极压脱、导杆清刷、磷生铁熔化炉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相应标准要求。
动力站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要求。
煤粉输送颗粒物经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标准要求。
(二)电解铝工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动力站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处理达标的废水用于煤场喷淋。含煤废水处理设施悬浮物去除率为90.0%,处理后用于栈桥冲洗和煤场喷淋。
电解铝工段、生活区、动力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夏季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冬季经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中。
(三)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电解槽大修炉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电解槽大修炉渣4-5年产生一次,目前,尚未产生;锅炉灰渣产生量约为18万吨/年,脱硫石膏产生量约为6.5万吨/年,大部分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堆放至园区建设的灰渣场内;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190吨/年)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
(五)环境管理
公司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六)50位被调查者中,41位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9位表示基本满意。
三、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合金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万吨铝合金、2×360MW动力站)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动力站锅炉脱硝效率,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各类废水的综合利用,严禁废水外排,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用量。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与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