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试生产期的申请》(若羌公司行字〔2015〕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厅于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试生产的复函》(新环函〔2015〕348号),同意项目试生产期为三个月。由于生产线调试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同意你公司试生产延期的申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你公司须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要求你公司在试生产期间须按环评及试生产批复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试生产期间,须尽快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按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