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组织伊犁州环保局、尼勒克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尼勒克县城东3千米处,新建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位于该公司厂区北部。该生产线以硝酸铵为原料,采用油包水生产工艺,生产胶状乳化炸药15000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油水相制备工房、制药工房、装药工房、包装工房、原材料库、成品倒运库和锅炉房等。配套环保设施包括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原有设施。拆除了原有12000吨/年膨化炸药生产线及相应设施。项目于2013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2014年11月、2015年1月分别开展环保验收现场调查、监测工作。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3万元,占总投资的8.6%。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环验字〔HJY-2014-112〕)表明:
(一)2台6t/h锅炉排放烟气经收尘、脱硫后,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达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堆煤场喷洒抑尘。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炉渣外售用作建材原料;各类包装材料在厂区试验场销毁。生活垃圾及少量销毁残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五)企业制定了《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6540282013061),配套建设了事故池等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
(六)50位被调查者中,48人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人表示较满意。项目试运行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未收到信访投诉。
(七)据实测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3吨/年,符合伊犁州环保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到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煤场防尘设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伊犁州环境保护局和尼勒克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