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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苏华锦大型合成氨-尿素主体装置增产50%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阿克苏华锦化肥关于增产50%节能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阿华化安〔201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库车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阿克苏华锦大型合成氨-尿素主体装置增产50%节能改造项目位于库车县华锦化肥原有厂区内。改造工程对原有合成氨生产装置脱碳工段由传统苯菲尔脱碳工艺改为ACT-1四级喷射节能型苯菲尔脱碳工艺,合成氨工段由塔前分氨改为塔后分氨,并增加或更换转化工段、变换工段、脱碳工段、甲烷化工段、氨/氢回收工段部分设备,使合成氨生产能力由30万吨/年提高到45万吨/年;将原有尿素合成塔的塔盘更换为具有CASALE专有技术的高效塔盘,将高压甲铵冷凝器改造为拥有CASALE专有技术的全凝器,并通过对高压圈进行“分流回路”技术的改造,新增一套CASALE旋流造粒装置,使尿素生产能力由52万吨/年提高到78万吨/年。新增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8000立方米事故池等环保设施,同时对其他依托的公共辅助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63万元,占总投资的6.8%。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2月投入试生产,2014年4月、7月开展了环保验收现场调查及监测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新疆阿克苏华锦大型合成氨-尿素主体装置增产50%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环验[HJY-2014-026])表明:

  (一)一段转化炉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Ⅱ时段三类标准,NOX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标准。220t/h锅炉、75t/h锅炉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标准。各装置工艺尾气中NH3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各装置工艺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及成品包装车间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NH3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全厂总排口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1标准,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剩余排入库车县污水处理厂。

  (三)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生产工艺装置定期排出的废触媒、废脱硫剂以及废机油均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库车县环卫填埋处理。

  (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气中二氧化硫,废水中COD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企业制定了《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环保部门备案),建立了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了容积为8000m3的应急事故池。

  (七)50位被调查者中,45位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5位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较满意。改造工程投运后,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

  三、新疆阿克苏华锦大型合成氨-尿素主体装置增产50%节能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的储运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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