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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配套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自治区公安厅将于2017年底前在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试点新能源汽车号牌,并于2018年上半年在全区所有城市全面推广启用。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除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外,还有部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尾气排放检验。由于新能源汽车号牌样式发生变化,号码由5位升至6位,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加紧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配套工作,升级系统软件,增加相关字段,确保本级平台、检验机构系统软件可识别并录入新能源汽车号牌。

  请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软件升级工作。

  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督促所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时完成软件升级,同时请以本级平台接入自治区平台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做好自身平台软件升级。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地州市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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