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16号)要求,为规范全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规范有序地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工作
(一)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并调试正常后 30 日内,与具备油气回收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同时提交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报告表(附件 1、2、3 中相关表格),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按照《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实施。
(二)各县(市、区)的中石油、中石化系统所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环保验收检测可由各地方石油分公司分批统一委托。
(三)油气回收检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资质认可,并在认可合格有效期内;
2.油气回收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并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3.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要求合理设置油气检测工作岗位,各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油气回收检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应依据《储油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中有关要求,在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检测的基础上,结合汽油储、运、销行业特点,填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监测基本情况表(附件7)、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监测基本情况表(附件8),并编写验收检测报告。其中储油库和加油站验收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应执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中“8.编制验收检测报告”及附录 A 和附录 B 的相关要求。油罐车检测报告应符合《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中附录B的相关要求。
(六)加油站和储油库现场验收检测前,加油站和储油库业主应提前告知本辖区地州市环保局,地州市环保局要安排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参与现场验收检测工作,督促受委托的油气回收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的有关要求。
(七)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检测报告,提供不实的检测报告或者不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环保检测情节严重的,环保厅将列入环保诚信黑名单,在环保网站上公布。
(八)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督促属地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在获得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4、5、6相关表格)及以下材料:验收检测报告、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油气回收设备供应商资质文件、计量检定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防爆合格证等。油罐车业主另需提交车辆营运许可证、行驶证等。
各县(市、区)的中石油、中石化系统所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环保验收申请可由各地方石油分公司分批统一提交。
各级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按照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并通过验收检测的单位,发放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编号规则见附件9),并将验收材料进行备案。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切实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日常监管
(一)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督促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在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委托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提交年度检测报告。中石油、中石化系统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检测材料应报地州市环保部门。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审核合格后,续延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二)各地州市环保部门每年应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监督性检查计划。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监督性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0。
(三)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于每季度编制辖区内油气回收工作进度报告,每年年底编制本辖区油气回收工作年度监督性抽查和抽测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自治区环境监测总队要制定全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指导检查各地州市环境监察部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开展定期及不定期抽查。
(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全区制定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年度监督抽测计划;组织指导从事油气回收检测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指导检查各地州市环境监测部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开展定期及不定期抽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