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环发

关于不予通过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盒维吾尔药品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关于暂缓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盒维吾尔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如下:

  经对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审查,你公司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总磷排放浓度不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通过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盒维吾尔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你公司认真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工作。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