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研究,许可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米东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西北侧,主要服务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燕新产业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石油化工区生活污水,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2014年4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4〕386号),要求其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市水务局建设的总排水管道,输往甘泉堡开发区,作为工业用水和园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通过甘泉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退水管道排入北部荒漠用于荒漠绿化。由于水务部门通往甘泉堡管线一直未修通,2018年10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科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通过铁厂沟河、黑沟河退水管渠输送至东道海子的退水方案。《报告》显示科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尾水通过已建成的铁厂沟河、黑沟河退水管渠输送至东道海子,退水管渠总长度109.51千米,铁厂沟河、黑沟河及下游东道海子湿地均未划分水功能区,无渔业养殖、水生生物、鱼类,排污口的建设对水生态无影响。
二、论证范围和论证水平年
论证范围为排污口处至铁厂沟河排污口下游1千米,其中水域长度为1.0公里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原则同意在铁厂沟河设置入河排污口,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编号:KK-650109-0003-GY-00)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23.29″,北纬44°0′38.48″,为间断排放的工业排污口,排放时间为每年11月-次年4月。
四、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核定科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740万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15毫克/升、0.5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370吨/年、37吨/年、111吨/年、3.7吨/年。
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
(一)按规定设置标识牌,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并将相关监测监控信息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制定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实施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每月10日前向地方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三)接受我厅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水质水量变化,有效管控废污水和污染物排放。
六、其他要求
(一)落实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节水减污和污染治理控制,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影响跟踪评估。
(二)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况下废污水应急处置措施,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属地监管,同时要加强对该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指导。
(四)收到本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许可文件分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及污水性质等任一情形发生改变,或废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决定书许可,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