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24号)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区无法披露2023年度环境信息的企业名单(含关停、注销、合并、无法联系的情形)以及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2024年3月4日-15日
联系电话:0991-4185473
电子信箱:zhc@xjepb.gov.cn
附件:拟移出自治区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
需变更基本信息的企业名单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