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现将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公众监督。
社会各界可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4年2月1日-2月5日
联系电话:0991-416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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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
2024年2月1日